一年答不上首轮问询 敏达股份IPO终止有何难言之隐

2024-03-19 08:12:3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乔琪 实习生 尚嵘峥

  敏达股份主要财务数据
  郭晨凯 制图

  近日,宁波敏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敏达股份”)主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据查,终止原因系敏达股份及保荐人民生证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但令人不解的是,敏达股份IPO审核自去年3月从证监会平移至上交所后,便立即收到首轮问询函,但截至IPO终止日,公司仍没有回复首轮问询。在此期间,公司除两次更新财务资料外,IPO进度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根据上市安排,敏达股份原计划募资5.48亿元登陆沪市主板,伴随“撤单”,公司此次A股IPO之旅正式终止。

  根据上交所审核规定,审核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及时、逐项回复问询。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然而,敏达股份为何迟迟交不出首轮问询“答卷”,有何难言之隐?上海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敏达股份2022年7月曾被抽中现场检查,同年9月证监会还对公司保荐机构发出IPO反馈意见,其中上市前夕累计分红3.59亿元、同业竞争以及环保处罚等信息披露问题,均被监管重点问询,或成为公司IPO路上的“拦路虎”。

  IPO前夕大额分红3.59亿元

  敏达股份专注汽车制造所需紧固件这一细分领域,主要从事汽车金属紧固件的研发、生产,并向汽车主机厂或其一级配套供应商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系统、新能源汽车电池包、电机等汽车关键部位的连接、紧固。

  近年来,在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敏达股份盈利能力持续下滑。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1至6月,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8.75亿元、8.28亿元、9.59亿元、4.3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8亿元、1.14亿元、1.13亿元、0.29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3亿元、1.09亿元、1.11亿元、0.28亿元。

  记者注意到,相比持续下降的业绩,敏达股份分红却很“慷慨”。据招股书,公司2019年、2020年的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02亿元、0.57亿元,而在IPO前夕的2021年,公司更是突击分红2亿元,远超当年净利润。据测算,其三年实施分红总金额为3.59亿元,超过了同期归母净利润之和。

  这笔现金红利绝大部分流入了敏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的“口袋”中。从股权结构上看,敏达股份实际控制人是台商林玮信、林玮昶、林玮宣和黄瑾,四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97.37%的表决权。其中,林玮宣、林玮信、林玮昶系姐弟关系,黄瑾系林玮信配偶。按照上述持股比例测算,通过IPO前的大额分红,“林氏家族”在上市前便拿走了约3.5亿元现金。

  证监会3月15日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到,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同时,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

  对于敏达股份IPO终止,有市场人士表示,企业借力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无可厚非,但如果一边大额分红,一边又向资本市场伸手要钱补流等,其IPO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就要打个问号了。

  环保处罚信息披露存疑

  除了IPO前夕大额分红,敏达股份涉及的同业竞争、环保处罚等信息披露问题也引发监管关注。

  进一步追溯股权可知,敏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还控制台湾裕民,后者是主要从事螺丝、五金批发、零售的企业,与敏达股份产品存在部分相同或相似。实际控制人林玮信、林玮昶担任董事的敏达时代(长春)科技有限公司与敏达股份使用相同商号。另外,实际控制人之一林玮宣的配偶陈锦宏,持有展华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昌达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公开信息显示,前述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均包含紧固件等相关业务。

  对于如此复杂的家族和其控制的庞大产业,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公司说明台湾裕民、展华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昌达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是否与敏达股份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上下游业务关系,是否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

  记者查询发现,敏达股份子公司宁波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浙江省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属于水环境、土壤污染监管、环境风险监控类别,而敏达股份则是浙江省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其前身宁波敏达机电有限公司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是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被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应予以披露,不过,上述信息敏达股份并未在其招股书中显现。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公司说明,公司环保事故及行政处罚是否已充分披露,发生相关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整改措施、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原因,是否存在相关管理内控方面的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和公司律师对其环保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公司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