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业收入超8500万元 正平股份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04-01 19:5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柴刘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柴刘斌)4月1日,青海证监局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对正平股份虚构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50万元至2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具体来看,2020年3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简称“金沙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

  2021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循化通森”)等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又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

  上述两次虚构行为,分别导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154.11万元、1353.22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41%。

  青海证监局认为,正平股份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正平股份董事、副董事长金生辉,时任正平股份董事长、总裁金生光,时任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PPP项目总包部总经理任发伟,时任正平股份财务总监、副总裁王黎莹,时任正平股份监事、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先巴吉,时任正平股份副总裁、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长兰均对虚构财报行为负有相应责任,皆被予以警告,并分别被罚23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50万元。

  3月29日,公司公告称,对2022年半年度的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对2022年第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也进行了追溯调整。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