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水域流转、水资源价格改革等方面的举措陆续出台后,我国围绕水资源领域的改革即将奏响最强音。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作为改革的重要环节,一个全国性水权交易所构建框架已经形成,具体方案或于近期上报国务院。随着水权交易的推进,水资源领域的金融创新也指日可待】
上证报记者获悉,由水利部牵头已筹备两年的国家级水权交易所,目前业务框架基本确定,方案或于近期上报国务院。
“交易所将是企业性质,注册资本10亿元,由水利部牵头,黄河、长江等几个大的水系的管理机构都作为股东参与。”一名熟悉相关情况的人士对记者谈到。
据介绍,水权交易所的框架将涵盖水权流转、水权工程与设备招投标、水权企业产权与实物交易、水权评估、水权金融等内容。而作为水权金融创新的重要一环,水权产业基金可能也会随之成立。
水权交易引出金融创新
在水权交易所酝酿成立的过程中,水权交易亦在层层推进。
今年7月底,水利部召开全国水权交易试点启动工作会议,确定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等7个省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在全国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试点内容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开展水权制度建设,试点时间为2-3年。根据时间表,8月各省区将上报方案,10 月份方案批准后将开始正式执行,这一系列的动作,均标志着我国水权交易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价改革、水权交易等纳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水利部一内部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谈到,“如何进行确权和交易的制度设计,应该说是此轮改革中基础性的、关键性的工作。”
据了解,此次试点的7个省区,所承担的试点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中宁夏、江西、湖北等省区将“重点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而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等省区则重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模式”。
“在这些工作中,确权应该是第一位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沈大军对记者分析,“权利如果不确定,自然也谈不上交易。”
“水权交易所一旦成立,金融方面的想象空间会比较大。”业内人士评价称,“是否可能衍生出一些金融产品?是否会孵化出与水权相关的上市企业?这些新生事物都可能出现。”
一名熟悉林权交易的人士表示,国家级的林权交易所成立后,从林权流转开始,到林产品加工、林下经济、林药等形成了一整条产业链条,逐步孵化出很多大型的林业企业,“水权交易所设立后,可能也会产生异曲同工之妙。”
在其看来,水权交易所一旦成立,水资源管理将变得更有序、更有规则。“谁用水、谁掏钱,都会很明确,同时也会吸引大量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到这个体系中,会给资本一个新的投资方向。”
另外,2015年底之前,有关部门将研究提出《水资源确权登记方案》、《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办法》和《取水权转让管理办法》,这也将为水权交易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进一步扫清障。
打开水资源价值空间
在业界人士看来,目前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缺水状况,但原因各不相同。“有些地方是资源性缺水,有些是水质性缺水,还有的是制度性缺水。”一名业内人士认为,“制度性缺水怎么理解呢?比如一些地方虽然有水,但已经接近国家规定的用水线指标,想要再用水,就只能通过盘活存量的办法,也就是去买水了。”
此前,我国已开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采取用水总量控制、各省逐级分解指标的办法。在此背景之下,“制度性缺水”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晶在《水权改革怎么看?怎么办?》的文章中提到:鄂尔多斯市本市用水指标已经没有,有100多个工业项目等待用水指标上马,希望通过跨地区转让水权解决;北京市严重缺水,希望通过南水北调转让用水指标解决。然而,现行的水资源配置制度不能完全满足这些实践需求,因此要进行水权改革。
“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倒逼地方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用水效率,而不是粗放地做大GDP。”一名地方政府人士评论道。换言之,水权交易制度改革的目的,正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尽量“盘活存量”。
公开信息表明,近年来各地在探索水权交易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些案例,如浙江省东阳和义乌之间的水权交易、内蒙古巴彦淖尔与鄂尔多斯之间的水权交易、宁夏热电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水权交易等。
在水资源评估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今年1月,拥有水域近180万亩的大湖股份发布公告,审议通过了《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与当地政府签署资产补偿收回的议案》。公告显示,大湖股份持有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29.3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由于苏州市人民政府将对阳澄湖水资源进行综合整治,拟补偿收回阳澄股份8500亩水域养殖使用权,经资产评估及协商后,补偿金额确定为7794.72万元。经粗略换算,阳澄湖水域的资源价值约9200元/亩。
但总的来说,以上出现的案例仍只是一些个案。在涉及水资源评估、水权交易流转等领域,仍需要一些更具操作性、更客观的评价标准以及交易场所。为此,全国性的、统一的水权交易机制的建立显得尤其迫切。(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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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水利部发文大力开展7省市水权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开展水权制度建设三项内容,试点时间为2-3年。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水利部要求8月底之前将水权试点实施方案报至水利部,试点方案由水利部和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在10月底之前批复完毕,这标志着我国水权交易工作将全面展开。
水权制度建立和水权交易市场形成,将使水资源价格显化并提升,同时用水端有动力节约用水将多余的水量出售,因此对于污水处理公司,节水设备、工程公司将构成较大利好。
水权交易引发地方新一轮博弈
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有400余座城市供水不足,农村仍有近3亿人饮水不安全。如今,水资源消耗量不断增加,缺水成为部分地方经济建设所面临的瓶颈,“抢水大战”已在多地上演。近期,水利部负责人确认,我国即将启动水权交易。通过此项制度,水资源富集地区可以将多余的水资源转让出去,既解决缺水地区的燃眉之急,又给当地带来收益,一时间引起多方关注,地方发展的新一轮博弈已经展开。
“水交易”:从行政手段到市场行为
我国即将启动的水权交易,主要包含江河水及地下水。水权交易是指水资源使用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通常先由国家将水权分配给各省市,各省市再细分到基层,各地用不完的指标则可以相互交易。
事实上,一些地方早在2000年即开始了“水交易”的尝试。浙江的东阳和义乌地处金华江上下游,“同饮一江水”,水资源丰歉却大相径庭。东阳每年向金华江白白流掉3000多万吨水;处于下游的义乌人均水资源量只及东阳一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就双双告急。
2000年11月,东阳、义乌两市政府经过多轮协商签署了用水资源转让协议:义乌市一次性出资2亿元购买东阳橫锦水库每年4999.9万立方米水的使用权,东阳市除获得2亿元的综合管理费外,每年还获得近500万元的供水收入。
水资源转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节水。甘肃张掖市通过水权制度建设,引领了我国第一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发展。张掖市建立水资源的宏观控制体系,确定全市的水权总量后,由政府进行严格的总量控制,依据水权总量,核定单位工业产品、人口、灌溉面积和生态的用水定额。对农户来说,在人畜用水以及每亩地的用水定额确定后,便可根据每户人畜量和承包地面积分到水权,而节约下来的水就可以通过水票有价转让。
据张掖市水务局统计,实施水权制度仅一年,张掖就少引用黑河水3亿多立方米。近年来,除甘肃之外,全国陆续有宁夏、福建、河北等10余个省份开展类似的探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亚华说,不同于之前政府之间私下相互协调、各地进行水量转让的尝试,即将推行的水权交易是在国家赋予地方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公开交易水权,这是“水交易”的一个质的飞跃。
端平“水权确认”这碗水
据了解,2011年水利部制订《水量分配工作方案》,对全国各地用水指标进行了明确,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党连文说,现在将进入水权确认阶段。水权配额的确定主要结合两项指标考量,一是对当前各地用水是否合理进行评估;二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用水量的预测。
部分地方水利部门人士认为,明晰水权已经成为水利市场化改革的迫切任务。当前要尽快将水权交易条款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同时在具体分配中要做到公平合理。其中需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充分考虑水质保护的重要性,为重点地区留下交易盈利空间,避免水资源保护投入与收益“不对等”。江西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负责人说,江西的水资源比较丰富,江西为保护水资源生态投入巨大,但国家给江西划定的水资源使用量目前是250亿立方米,只占江西水资源总量的约14%。江西指标明显偏低,仅能满足自己需求,这样造成跨省交易空间很小,无法实现盈利,这对江西这样积极保护水资源生态的省份无疑是一个打击。
二是要充分认清水权分配尤其是在基层分配的复杂性,防止在确权中影响稳定。在确权登记中,应尽量尊重现状和现有用水习惯。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处长王宝林说,国家对省际水权确权工作完成后,各省还要将此项工作向市县延伸,直到直接的用水对象,这将面临不小的挑战。
三是将水资源公平确权与节能减排任务挂钩。江西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负责人说,目前高污染、限制性发展的产业都是通过取水许可制度来取水,要多少取多少。而水资源费非常低,难以补偿其对水污染的治理代价。目前江西水资源费每吨不足0.1元。在确权中,对这样的产业不要做水量分配,应促使其购买市场化的水量使用指标,形成倒逼机制。
此外,在水权初始分配中,政府还要通过保留水量的管理,履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规避水权初始分配风险和调节水权市场健康发展等职责,为流域和区域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国防建设等提供必要保障。
水权交易平台搭建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涉及水权的法律不多,零星分散在水法、物权法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往往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此外,无论是跨省水权交易还是省内水权交易,涉及水权交易的定价机制、交易机制、流程设计、交易结果认定和权益保障都还未建立,难以确保各方利益。
河北省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人士介绍,作为北京、天津的重要水源地,这个市累计投入资金322多亿元进行水源综合治理工作,但得到的生态补偿远远覆盖不了支出。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副巡视员刘洁说,河北、天津两地将设立水环境补偿基金。补偿基金额度为每年5亿元,中央财政出资3亿元,河北省、天津市分别出资1亿元。天津作为下游,若水质达标,则全部基金拨付河北省,用于保护环境;若水质不达标,则5亿元基金全部拨付给天津,用于改善水质。
天津环保部门表示,他们出1亿元没有问题,但希望水质能够达标。承德方面则表示,在水污染防治的过程中,承德放弃了众多发展经济的机会,这些损失都是现有补偿资金难以覆盖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谷树中认为,如果在确权的基础上建立跨区域水权交易平台,通过公平议价的方式交易,而不是行政任务的方式,这样的矛盾就会避免。
业内人士建议,应建立若干个跨区域的水权交易所,以完成水权交易由起步时的价格协商交易到公开挂牌交易的过渡,内容涉及水权交易的定价机制、交易机制、流程设计、交易结果认定和权益保障等。跨区域水权交易需要达到“谁用水谁花钱,谁节水谁得钱”的运转效果。(半月谈)
水权交易大幕拉开 2014环保最强音一水当先
上周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的表述堪称2014年年初至今,政府最高领导层关于环保行业的“最强音”。总理在表述中使用的是“水、大气和土壤污染”,而非以往惯用的“大气、水和土壤”。鉴于总理在讲话中首次将水置于大气之前,对于“水十条”这一2014年环保板块很可能是唯一的重量级政策的重视程度必须进一步提升。国泰君安认为,“水十条”受益组合包括碧水源、国中水务、津膜科技、巴安水务、中电环保、大禹节水等公司。
东兴证券认为,我国水资源危机的本质是制度危机。我国人均水资源不超过世界平均的1/4,并且水资源地域、时间丰枯明显;但现行的管理体制不能很好地适应水问题的新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是我国水资源问题的根本结症。其主要原因是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的条块分割,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彼此脱离,流域管理同区域行政管理之间以及地区与地区之间缺少协调,无法解决跨部门、跨地区、影响多个利益主体的复杂涉水问题和冲突。
水权交易制度将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我国宪法规定,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因此国内水权交易的客体主要指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明确水权交易的客体后,水权交易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从国外水权交易的情况来看,从成熟国家的经验来看,水权交易由州政府进行管理和协调;基本上是完全市场化交易,水权价格的形成也是由市场主导,水权市场具有良好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
我国水权交易试点已稳步开展,但仍然存在问题。2000 年的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是中国首例水权,之后宁夏、内蒙古等部分省市也开展了水权交易的尝试。目前我国水权交易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初始水权尚未明确;水权交易平台建设滞后;水权保护和监管制度、用途管制制度等尚需健全;水资源监控能力不足等。
水权交易推进进入加速期。2013年以来,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措施,水利部在系统内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和广东7 个省区开展水权试点,表明当前政府对于水资源问题的重视,水权交易作为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有望加速推进。、
东兴证券认为,水权制度建立和水权交易市场形成,将使水资源价格显化并提升,同时用水端有动力节约用水将多余的水量出售,因此对于污水处理公司,节水设备、工程公司将构成较大利好。水权交易的建设需要基础系统的保证,尤其是水量和供水的监测,是水权交易的基础性工作,因此供水监测设备将迎来爆发机会。建议关注巴安水务、聚光科技、国中水务、万邦达。
(证券时报网)
七省区启动水权试点
在各方期待多年之后,国家水权试点终于启动。
近日,水利部在系统内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和广东7个省区开展水权试点,试点内容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开展水权制度建设三项内容,试点时间为2-3年。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和水权交易。
“《通知》是对《决定》的落实,但与节能量、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相比,水权交易更为复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亚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从2001年开始浙江、宁夏等地在水权交易领域已经开展过多方面的探索,但推进得相对缓慢,希望这次7个国家试点能做出一些更为有益的尝试。
根据《通知》要求,7个试点应在8月底之前将水权试点实施方案报至水利部,试点方案由水利部和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在10月底之前批复完毕。
宁夏、江西、湖北试点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
上述《通知》说,水权试点的内容一共三项,首项内容即为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
水利部要求,试点应探索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的主体、对象、条件、程序等方式方法。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对已经发证的取水许可进行规范,确认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将水资源使用、收益的权利落实到取用水户。
在7个试点中,宁夏、江西和湖北三省区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但侧重和要求也各有不同。
其中,水利部要求宁夏按照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开展引黄灌区农业用水以及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等的用水指标分解;在用水指标分解的基础上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建立确权登记数据库。
在江西,水权试点的任务重点是选择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条件相对成熟的市县,分类推进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确权登记;对已发证的取水许可进行规范,对取水用户进行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取用水户进行水权登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
同时,湖北试点的重点是在宜都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摸底调查农村集体经济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中水资源量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对已经完成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的水库、水塘等,进行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
“由于水资源具有流动性、不确定性的特点,所以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比较困难,其进程要比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还要缓慢。”王亚华分析:“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个过程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从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的范围来说,难度比较大的领域是农用地下水,其管理成本高,这也是此前取水许可证发放薄弱的领域。”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沈大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建议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水资源使用权的权能范围,是否包括处分、收益等权能。
沈大军强调,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是水权交易流转的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水权交易的成败。
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开展水权交易流转
《通知》提出的第二项内容为开展水权交易流转,因地制宜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积极培育水市场,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平台。
在7个试点中,内蒙古、河南、甘肃和广东四个省区将开展水权交易。
其中,在内蒙古,重点开展巴彦淖尔与鄂尔多斯等盟市之间的跨盟市水权交易;在河南,重点开展河南省内处于不同流域的地市间水量交易,包括年度水量交易,以及一定期限内的水量交易;在甘肃,以疏勒河为单元,统筹考虑疏勒河流域上下游和生态用水需求,开展灌区内农户间、农民用水户协会间、农业与工业间等不同形式的水权交易;在广东,以已有的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为依托,组建省级水权交易平台,合理制定水权交易规则和流程,重点引导鼓励东江流域上下游区域与区域之间开展水权交易。
“水权交易的本质是用水总量控制下的交易。”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指出,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将2015、2020和2030年的用水总量分解到各个省区,但水权交易的开展需要将各省区的总量分解到市县,再到具体的用水户,这是一个浩大的工程,如何确保用水指标分配的合理和公平,是影响水权交易的一个重要因素。
王亚华进一步指出,开展水权交易还要做好用水大户用水指标的动态监测和监管,这意味着国家需要投入很大的监管成本。
“从4个水权交易试点的内容来看,交易的形式有6种,在试点推进的过程中也需要尽快明确这6种交易形式的试点目标。”王凤春指出。
同时,水利部部长陈雷曾公开表示,水权交易要处理好效率与保障公平的关系。既要鼓励通过水权交易,推动水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又要切实加强用途管制和水市场监管,保障公益性用水需求和取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决不能以水权交易之名套取用水指标,更不能变相挤占农业、生态用水。
试点的第三项内容为水权制度建设。水利部要求试点地区出台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等方面的制度办法,明确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方式方法、规则和流程,建立水权交易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交易程序、交易规则,明确确权登记与交易流转的监控主体、对象与监管内容等,保障水权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王亚华表示,对水权交易的推广应持一种谨慎的态度,在世界范围内,成功开展水权交易的国家和地区非常有限。“在水资源管理制度中,水权交易不应成为一种支配性制度,而应为一种补充性、辅助性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当务之急是完善水资源总量控制之下的取水许可制度。”王亚华建议。(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