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解读、查询

*ST新都领监管罚单

2014-11-13 10:30:17 来源 中国证券网 | 作者
黄群

  由于未依法披露重大借款、重大关联担保及重大诉讼事项,正在停牌筹划重大事项的*ST新都被深圳证监局开出罚单。

  *ST新都今日公告,自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公司与当前实际控制人光耀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共涉及借款及关联担保责任合计2.8亿元。其中,*ST新都与光耀集团向自然人周瑞坤借款3000万元,期限两年。此外,光耀集团控制的光耀地产、惠州光耀先后通过债务转移、签订借款合同等方式与自然人伍泽松、张文勋、周勃合计存在2.5亿元债务,而上述债务*ST新都均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但上市公司均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随着上述债务陆续到期,而债务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上述四名债权人先后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ST新都偿还借款或对相应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累计涉案金额约4亿元;此外,自然人舒鹏程、叶国权也分别因3200万元债权、1500万元债权和担保等事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过,这些重大诉讼公司均未依法予以披露。

  深圳证监局2014年4月25日对*ST新都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展开立案调查,并于11月11日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ST新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聚全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ST新都现任实际控制人郭耀名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ST新都董事戈然予以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陈桂生、王健涛、林汉章、吴娟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