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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资领导配偶违规买卖深圳燃气被罚

2015-01-05 23:10:17 来源 中国证券网 | 作者
严翠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翠) 作为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资系统既是决策机构,亦是内幕交易容易滋生之处,深圳证监局最新曝光的一份有关深圳国资领导配偶“突击”买卖深圳燃气股票,便是最新案例。
  深圳证监局日前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2年3月27日下午,深圳市国资委书面审批同意深圳燃气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增5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后,时任深圳市国资委领导和资本运作处负责人张某在场,并知悉此事。2012年3月28日,深圳燃气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并于3月30日公告。
  作为内幕交易知情人的张某妻子陈建红,为当时招商证券深南中路部经理、负责人,长期实际控制袁某账户,在得知上述信息后便利用袁某账户分别于2012年3月8日及3月19日买入深圳燃气股票24.4万股及2.66万股,累计买入27.06万股,清算金额为312.267765万元,至公告前一直持有。2012年4月13日至24日期间全部卖出,清算金额为321.479141元(以上均含交易费用)。经计算,陈建红利用袁某账户买卖深圳燃气股票共盈利9.211376万元。
  深圳证监局认定,陈建红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为配偶关系,两人共同生活,共用家庭财产。陈建红控制袁某现账户交易深圳燃气股票,其交易活动与深圳燃气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审批过程基本吻合,且陈建红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其上述控制袁某现账户交易深圳燃气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陈建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深圳证监局决定,没收陈建红违法所得9.211376万元,处以18.422752万元的双倍罚款,同时对陈建红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以上罚款共计38.4227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