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严格履行承诺 大东南大股东被通报批评

2015-03-24 16:56:4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炯业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炯业) 深交所最新披露,大东南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东南集团”)因未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而被通报批评。需指出的是,在此之前,大东南集团已曾因违规而受到交易所的通报批评。

  据公告,大东南集团分别于2014年2月22日和2014年7月8日在上市公司公告中公开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记者查阅当初公告,前一份公告显示,2014年2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的通知,大东南集团于2014年2月18日购回国信证券持有的大东南129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5%。大东南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而大东南集团的后一次承诺也与上述类似,在回购国信证券所持股份后,其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

  但是,大东南集团却违反了上述承诺。深交所披露,大东南集团于2014年8月12日和8月13日合计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上市公司股票1750万股,涉及金额10248万元。

  因此,深交所认为,大东南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4条的规定。据查,第4.1.4条的规定指出,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同时,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大东南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大东南集团首次被处分。2009年,上市不满一年大东南就领到了一张来自监管部门的罚单。彼时,由于大东南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高金额近2000万元,深交所决定对大东南及公司相关当事人、大东南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而来自海通证券的两名保荐人也同时受到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