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转让项目进展 桂林旅游领监管函

2015-07-29 19:22:3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炯业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炯业)深交所最新披露,桂林旅游于7月27日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涉及事由为福隆园项目转让进展未及时披露、未如实回复本所问询。

  回查资料,福隆园项目是桂林旅游去年年底转让的项目。2014年11月份,桂林旅游公告称,公司经与环城水系建设公司、兴进公司平等协商,在保证公司从福隆园项目获得1.22亿元总收益的前提下,保持环城水系建设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不变,将福隆园项目转由兴进公司整体承继,承继对价为3.943亿元。

  据了解,福隆园项目是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桂林市漓江东片区福隆园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系桂林两江四湖环城水系工程建设之配套“以房养路”项目之一,主要目的是补充两江四湖的建设资金。

  据公司相关人士透露,之所受到监管函源于福隆园项目的转让进展未及时披露,公司在7月份进行了补充披露。据7月15日的公告显示,在福隆园项目付款方面,兴进公司已于2014 年12月31日前如期支付第一期、第二期承继对价款共计1.76 亿元,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的承继对价款兴进公司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另外,兴进公司还应支付给桂林旅游的其他款项包括三联村委拆迁补偿款与全兴公司土地款,上述应付款项合计10973.956 万元。

  但不容乐观的是,桂林旅游表示,公司数次对上述款项书面催收及口头催收,至今兴进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项,上述款项于2014 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658 万元。公司将继续对上述款项进行催收,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