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重组须符合规定 爱建集团接监管工作函

2017-06-13 07:33:3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乔翔

  爱建集团今日公告,于6月12日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交易所指出,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基金”)已于近期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拟通过主动要约收购公司30%股份;公司在此期间宣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据查,上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于6月3日发布。摘要显示,广州基金拟向除一致行动人广州基金国际、华豚企业(统称“举牌方”)以外的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拟以18元/股的价格要约收购4.3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收购所需最高金额为77.61亿元。而该收购单价较公司停牌前股价14.98元/股溢价约20%。若要约收购完成,广州基金将取代均瑶集团(潜在大股东)成为爱建集团控股股东。

  另一方面,5月25日,爱建集团宣布拟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至6月10日,爱建集团再次公告,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将继续停牌。交易所最新的监管工作函即是在此背景下发出的。交易所指出,公司应按照《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审慎办理停复牌。而重组停牌时间,应以5月25日筹划重大事项为起算点。值得一提的是,爱建集团自4月17日起即已因收到问询函而停牌,目前总共停牌已近两个月。

  此外,针对此前问询函所要求的广州基金应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一事,爱建集团今日公告称,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公司收到函件后于6月5日当天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问询函转交相关联系人,截至6月12日,公司尚未收到广州基金的回复函及其他函件。